2013年4月,被执行人吴某在驾车过程中与另一车相撞,造成了同车乘客汪某受伤,吴某与另一车主承担同等责任。汪某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本院判决,承保的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但吴某对其应承担的部分拒不赔偿,双方协商近两年未果,申请人汪某遂于大年初八上班的第一天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系民生案件,赔偿款又长期拖延未履行,且申请人急需费用进行复健手术,遂放下手头其他工作,全力做好该案的执行。立案后未满1小时,承办法官走访被执行人吴某所在社区,了解吴某生活工作情况。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吴某系外出务工人员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刚过完年他应该还未外出打工,过年时还看见他在社区出现。承办法官立即赶赴吴某家中,未果。当晚九点,天黑风寒,三山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加班,坚守一线,再赴吴某家中查找其下落,未找到其本人,约谈其妻子,要求她劝说丈夫履行法律义务。初九早六点,天未亮,执行干警们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再次来到吴某住所终将其找到。通过对吴某进行教育,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吴某自愿拿出了剩余的数万元赔偿款,案件得到了彻底的解决。此时距王某申请执行未满48小时。
新年刚过,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开始忙碌起来,在对旧存、新收的民生案件予以梳理后,对于其中重点难点并具有执行可能的案件予以集中执行,几星期以来彻底执行完毕数起民生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制效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执行局 叶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