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记录让我乘不了飞机,做不了动车软卧,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贷款、信用卡申办都受限制,请求法院赶紧把我从这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面拿掉吧,我保证履行还款义务,我还要出国啊......。”
严某诉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该法院判决生效后,某建设有限公司迟迟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严某遂向法院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查封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车辆及房产。后经协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某建设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车辆变卖款抵偿一部分债务,剩余由杨某某提供保证并分期还款。达成协议后,被执行人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保证人杨某某又不接听法院执行法官电话,恶意躲避执行,该院遂将杨某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由于没有杨某某的下落和财产线索,案件只能暂时搁置。没有想到的是,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该院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在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执行局 俞红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