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后,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如果不能对类似矛盾从根源上化解,为异议人答疑解惑,经常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异议、复议、发回重新审查等一系列执行程序的发生,甚至会引起执行信访或缠访,同时也额外增加了执行干警的工作负担。为解决这些问题,我院在执行公开方面作了有益尝试,创新执行方法,积极化解一批执行异议案件。
如在一起拍卖被执行人水泥生产设备的案件中,经过两次流拍后,将该设备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但在申请执行人拆除设备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认为在申请执行人拆除设备中包含了与处置财产相连接的被执行人的其他生产设备,因该设备的专业性极强,凭借一般常识无法识别和分离处置财产与其他财产,故该院邀请当初对处置财产进行价值评估的专业机构到现场进行释明和指认,最终被执行人接受了法院的处理意见,撤回了执行异议。
又如正在芜湖市法院系统开展的集中腾退房屋的执行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将执行房屋紧锁,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情况。该院现在的通行做法是在评估前,送达通知书或粘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配合开锁,对到期拒不配合或无法查找下落的被执行人,即通过当地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到场见证,在该院和公安派出所双方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进行相关房屋评估和交付等工作。
所有这些执行公开工作,使得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化解了当事人或案外人内心的疑虑,他们不会因执行程序公开程度不到位而提出异议,树立了司法公信和权威。同时也加快了财产的处置效率,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欢迎。进一步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执行局 张圣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