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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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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30 15:15:47 打印 字号: | |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会同法院、公安分局决定在本辖区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4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管委会办公室会同法院、公安分局,从本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管委会办公室会同法院、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法院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仪式。

四、待遇

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陪审补助。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自行下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30-2023年1130日;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528(地址:芜湖市龙湖路1号),联系电话:3918025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申请表.doc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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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三山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