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会同法院、公安分局决定在本辖区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4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管委会办公室会同法院、公安分局,从本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管委会办公室会同法院、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法院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仪式。
四、待遇
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陪审补助。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自行下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楼528(地址:芜湖市龙湖路1号),联系电话:3918025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申请表.doc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30日